每经记者|张宏 每经编辑|魏文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发布。
《意见》对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等事项作出部署。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那么,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应该具有哪些特点?对于新就业群体来说,合理的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确定?哪些因素应被考虑进来?围绕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每经记者”)书面采访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
《意见》提出,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
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应该具有哪些特点?
针对这一问题,金维刚向每经记者指出,首先要合理界定平台企业与新就业人员之间的用工方式是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人社部门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用工关系进行合理分类,合理界定双方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并采取分类处理办法。
具体而言,对于新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确实具备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应通过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引导和督促平台企业与其符合确定劳动关系的平台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就业人员与多家平台企业之间存在用工关系的情形,应由其中使用新就业人员的用工量最多的平台企业与新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能明确双方具备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由平台企业与新就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新就业人员与多家平台企业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在与其中用工量最多的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与其他平台企业签订劳务协议。
金维刚表示,要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与新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意见》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
对于新就业群体来说,合理的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确定?哪些因素应被考虑进来?
金维刚向每经记者表示,针对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报酬应结合平台经济领域就业的特点以及新就业人员与平台企业之间用工关系的不同类型,采取分类处理办法。
具体来看,对于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就业人员,由平台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报酬的规定,实行与新就业人员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工资制度,可采取“保底工资+按单计酬+按月结算”的方式,其中在制定保底工资标准方面,应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个人所需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主要参考因素。对于与平台企业签订劳务协议的新就业人员,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收入标准,并可以采取按单计酬、按月支付的方式。
此外,关于平台企业实行按单计酬的标准,应由人社部门指导平台企业协会等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按单计酬标准,经人社部门审定后发布实施,作为各平台企业实行按单计酬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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