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深化创业板改革正式推出:增设第四套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

wap (6) 2026-04-10 18:37:15

每经记者|李蕾    每经编辑|李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

为落实《创业板意见》,深交所也同步对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包括拟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等。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深交所及市场有关各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落地,不断增强创业板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大力度推动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集,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 

深化创业板改革正式推出

深交所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平台,设立16年来,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培育了一批标杆性企业,在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集群效应。

《创业板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围绕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优化创业板全链条创新和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标志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创业板意见》主要涵盖8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出板块功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发行上市标准,提高包容性和吸引力。包括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等。

三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

四是严把发行上市遴选准入关,压紧压实审核注册全链条责任。

五是完善融资并购制度,提升股债融资灵活性便利性。

六是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七是进一步深化投资端改革,促进投融资协调发展。包括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实时成交确认、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等机制安排;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优化创业板指数、ETF和期货期权品种体系。

八是汇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生态。

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

《创业板意见》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与国家“十五五”规划及近期一系列提振内需、培育新增长点的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首先,支持数字、绿色、健康等新型消费与现代服务业上市,背后是坚实的经济基本盘与巨大的增长潜力。同时,支持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的意义远不止于企业自身融资,这类企业处于智能制造、物联网、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技术与终端消费的交汇点,对上下游产业具有强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其次,支持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上市,也有助于更好发挥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功能。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板块定位、行业适用范围等涵盖消费、服务类企业,制度上没有障碍,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近年来,已有一批成长性、创新性突出的优质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

有市场人士表示,此前消费、服务领域企业在A股上市的数量相对较少,企业、中介机构对于相关领域企业上市普遍持观望态度。本次改革明确提出支持和鼓励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及时回应了市场诉求、打消相关领域企业的上市顾虑,有利于发挥创业板制度包容性较强的优势,助力大力提振消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也有利于创业板自身优化市场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需要强调的是,深交所将坚守板块定位,严格执行上市标准,重点关注新型消费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创新性、成长性,切实发挥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增设第四套标准,更好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发展

创业板作为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板块,这次改革在包容性上再迈一步,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首先,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企业上市具有战略意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正在爆发式发展,将为创业板提供丰富的优质上市资源。同时,创业板也在不断提升包容性、适应性,为这些前沿领域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记者注意到,2026年1月19日,证监会同意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标志着创业板首家未盈利企业上市案例落地;目前,创业板第二家未盈利企业粤芯半导体也已获得受理。本次创业板改革新增第四套上市标准,能够进一步完善创业板板块功能,增强创业板服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的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吸引力和包容性,以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为“十五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其次,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企业特征,科学设置上市标准。这次改革充分借鉴海内外市场实践经验,结合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企业的特点,对第四套上市标准做了针对性设计和安排,形成了两项细化指标。

此外,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上市前后持续提示相关风险。

IPO预先审阅机制落地创业板

本次创业板改革借鉴境外成熟市场和科创板“1+6”改革经验,针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以避免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等对其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首先,市场有现实需求。创新企业在筹备上市过程中,会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核心技术、竞争策略、上市计划等大量敏感信息。前期发行上市实践中,部分企业提出尽管有信息披露豁免、暂缓制度,但过早或长期的信息披露、可能给处于技术攻坚关键时期、商业化前期的创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带来一定风险,希望能够缩短上市信息的“曝光时间”,便利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做好业绩技术信息、上市计划等敏感信息的管理,以更好适应当前复杂外部形势的需要。

其次,境外有制度实践。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均有类似机制,即允许企业向证券审核机构递交IPO申请文件时,不对外公开申请行为及申请文件,在审核机构秘密审核后较短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并上市。

另外,在具体实施方式方面,创业板建立IPO预先审阅机制,相关安排与科创板保持一致。在预先审阅阶段,申请文件、审阅过程、审阅结果等不对外公开,待正式申报时再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需要强调的是,预先审阅不是替代正式审核,交易所的审核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都不会降低。 

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审核注册效率

为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本次创业板改革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推送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标准申报的企业信息,旨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的优势。地方政府推送的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作为必备程序。

这一举措可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了解辖内企业的优势。

一方面,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优质创新创业企业,普遍具有研发投入高、经营业绩不确定性大、盈利周期长等特点。地方政府对企业出具的推送信息,能够更全面反映企业真实面貌,帮助审核部门更好研判企业成色。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日益凸显,试点开展地方政府推送企业信息工作也能够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加大对优质企业的识别、挖掘、培育力度,有利于将有限的上市资源高效配置到符合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优质企业。

同时,将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作为参考,有利于提高审核注册质效。一方面,地方政府可基于已掌握的企业情况,对企业是否符合推送标准进行把关,推送符合新质生产力方向、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优质企业。另一方面,证监会和深交所会将地方政府推送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地方政府推送信息不是企业申报的必经程序,未推送信息的企业也可以正常申报创业板,证监会和深交所将正常受理并依法依规进行审核注册;而对于地方政府推送信息的企业,证监会和深交所仍会对企业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正常审核、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样不能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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