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优化新股定价,新股高价剔除比例统一为3%

wap (6) 2026-04-17 17:30:50

每经编辑|肖芮冬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简称《创业板意见》)。同日,深交所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创业板意见》提出“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包括优化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

新股高价剔除比例统一为3%

高价剔除机制是新股市场化询价定价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目前,创业板新股高价剔除比例为1%—3%,实践中发行人和承销商通常自主设置为1%。

“科创板八条”明确在科创板试点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本次改革借鉴该做法,明确创业板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有利于强化对网下报价行为的市场化约束,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

另外,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提高配售比例。这借鉴“科创板八条”的做法,即建立以自愿锁定为基础的差异化配售机制,在约定限售总量、按机构类型分类配售的基础上,增加对自愿锁定的A类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科创板八条”以来,已有8家科创板未盈利上市企业在新股发行中使用上述约定限售的配售方式,投资者参与积极,实施效果良好。

本次在创业板引入上述配售方式,有利于强化新股发行定价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网下投资者开展新股研究,挖掘新股真实内在价值,在限售约束下更审慎报价,提高报价合理性。

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

目前战略配售比例上限与发行规模挂钩,即1亿股以下战略配售比例不超过20%,1亿股至4亿股不超过30%,4亿股以上不超过50%。本次创业板改革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对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1亿股至4亿股的中小盘股,将其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由不超过20%、30%分别调整为不超过30%和40%。

据了解,主要包括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给予风险承担能力强、具有长期持有意愿的战略投资者更高的配售比例,有利于支持优质创新企业特别是未盈利企业的发行。二是战略投资者尤其是与发行人有产业协同关系的投资者,对行业理解更深入,估值定价能力更强,提高战略配售比例有利于促进价值发现与合理定价。三是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更好发挥产业机构和专业投资机构价值投资、稳定市场的作用。

市场各方对相关改革举措评价积极

中信证券经营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主任孙毅认为,本次优化举措重点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发行人和承销商可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和限售期,向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投资者配售更多股份,引导“长钱长投”,助力新股合理定价;二是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针对技术迭代快、估值难度大的企业,将首次公开发行数量不足1亿股、1亿股以上不足4亿股的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分别由20%、30%调整至30%、40%,更好发挥战略投资者专业优势;三是强化市场化约束,在现行规则范围内统一执行3%的高价剔除比例,引导网下投资者理性报价,避免盲目抬价,让新股定价更贴合企业真实价值,同时也进一步压实了中介机构的定价责任。

中金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曙光认为,本次优化举措有助于深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新股定价从“入围博弈”转向基于长期价值的合理发行,有利于提高IPO定价和发行效率。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认为,此次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优化举措坚持了市场化定价方向,强化了投资者责任约束,有助于形成更加合理的新股发行定价生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定价是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灵魂。本次优化直击痛点,构建了“事前引导、事中约束、事后激励”的定价新范式。三项举措形成约束与激励闭环,促进价值发现、合理定价、一二级市场均衡。一套好的定价机制,不仅要让市场“说了算”,更要让市场“说得准”。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认为,本次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优化举措,既贴合优质创新企业定价需求,也体现了引导“长钱长投”的改革方向。一方面,通过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锚定长期价值,强化市场对科技创新价值的长期认同;另一方面,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强化战略投资者专业定价能力,引导资金向真正具备技术壁垒与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集聚。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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